洛阳市中心医院柜式真空清洗消毒器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洛阳市中心医院柜式真空清洗消毒器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楼9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1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ZB】20261028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柜式真空清洗消毒器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90000.00元
最高限价:490000.00元
5、采购需求:
5.1 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采购柜式真空清洗消毒器1台,包含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售后、软件升级及质保服务等。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质保期:原厂整机保修年限3年(质保期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
5.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5.6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5.7交货地点:洛阳市中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书面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依法免于注册或备案的,提供依法免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材料。非医疗器械产品无需提供本项资质。
3.4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产品无需提供本项资质。
3.5 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的《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经销商)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可不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但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非医疗器械产品无需提供本项资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
3.7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9月28日至2026年10月0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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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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