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蒙西分公司哈密伊吾华粤风启7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二期)升压站和送出工程施工总承包(PC)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9-1-197)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境内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蒙西分公司哈密伊吾华粤风启7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二期)升压站和送出工程施工总承包(PC)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粤风启(伊吾)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境内
2.2 规 模:700MW
2.3 标段划分: 本标段划分为华能新能源蒙西分公司哈密伊吾华粤风启7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二期)升压站和送出工程施工总承包(PC)标段 。场区工程与升压站工程施工界限:集电线路,电缆以35kV开关柜进线接线端子为界,光缆以升压站风机通讯柜接头为分界线;场区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将集电线路电缆按照规范要求接到开关柜进线端子上,将光缆熔接至风机通讯柜光纤接头上。原则上以该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内容为分界,同时细节上执行行业惯例,并服从监理人员、发包方人员的现场协调划分定界。
2.4 施工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境内
2.6 招标范围:本标段为总承包PC工程,投标人需负责的工程范围包括:1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分为高压设备区及二次设备区、办公生活区、进站道路;1回长度约48.12公里的220kV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改造。
(1)升压站工程包括的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静止调相机、一二次设备、110kVGIS、电缆、主变隔直装置、站用变、通讯、调度自动化及二次安全防护等设备(华能集团框采物资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PC工程范围内、执行框采结果);中调/地调要求的运行及检修管理系统的采购及安装调试;集控中心接入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均包含在施工总承包(PC)工程范围内,满足国家及地方电网并网发电和生产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设备和材料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并网、移交代保管、移交生产、运输(含场内倒运)、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全部工作。
(2)土建、建筑及安装工程、升压站进站道路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施工等所有的施工工程(包含升压站工程、外送线路及对侧间隔改造工程、环水保工程等)。
(3)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及复垦相关费用;施工过程的协调工作(包括永久及长期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的征地协调、对外协调、电网并网及验收协调、涉网试验期间电网协调、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的协调),承担因阻工引起所有费用。
(4)负责本项目基建档案数字化及验收服务。
(5)负责当地政府要求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智慧工地”管理系统和华能系统管理要求的华能智慧基建系统的采购及安装工程。
(6)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各项验收(含各项专题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直至符合移交生产运营条件。
(7)220kV外送工程:送出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调试、试验;对侧间隔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协调、并网手续办理等直至满足电网验收送电要求)。
(8)220kV升压站全部设备(设备预制舱除外)的安装工程,升压站单体、分系统、整套启动调试、并网前试验、并网办理、及并网后涉网试验(并网前后涉网试验不限于升压站站内设备、包含风机等)。
(9)本项目为创优工程,按照中国电力优质工程标准建设,配合取得相关奖项。
(10)其他工作虽未明确列出的,但对于一个风电项目配套升压站及外送线路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电网新增的改造要求)、满足国家及上级公司竣工验收需要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11)除建设单位前期费、永久征地费、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可研勘察设计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工程造价咨询、设备监造、生产准备费及基本预备费由发包人承担外,升压站和外送线路工程建设的其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详见技术文件):
(1)考虑冬季施工措施费用。
(2)自行考虑施工降水费用。
(3)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
(4)自行考虑回填料外购因素及费用。
(5)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6)本标段材料检测、沉降观测等由经招标方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且经招标方审批同意。
(7)投标人应将所有风险考虑在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级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影印件;
(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影印件;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证书影印件。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3项220kV及以上新建变电站(升压站)工程合同业绩和至少3项220kV及以上新建输电线路工程合同业绩(上述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投标人项目经理需具有近5年(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担任已投产的220kV及以上新建变电站(升压站)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担任项目经理的内容、能提现施工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则需提供项目经理任命文件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姓名的证明材料;每项已投产业绩需提供有甲方盖章的竣工验收材料或完工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工程已投产的材料。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9月30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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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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