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地区律师事务所库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AYH-2026052/0617-2622FY2297)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地区律师事务所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地区律师事务所库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地区律师事务所库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地区律师事务所库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由国家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司法行政机关2025年度检查考核合格(因不可归责于投标人的原因未完成年检的,可提交司法部门受理回执或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合格证明)。
2.投标人承诺可为本行法律服务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开具专票情形除外),单独提供书面承诺函。
3.投标人承诺投标文件全部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所提供机构、人员、业绩资质均无虚假材料,出具专项承诺书。
4.投标人需出具不办理与我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承诺函。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书。
(一)处于责令停业、破产清算状态;
(二)自有资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冻结;
(三)近 3 年内存在违法执业行为;
(四)近 3 年履约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五)近 3 年内存在招投标骗取中标记录;
(六)本所及母子公司、关联机构在政府、金融行业采购项目中存在不良服务记录,曾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问题且未妥善处置;
(七)存在利益关联:一是招标方股东;二是与招标方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
6.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合规经营承诺:投标人承诺全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行业监管规定及我行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需提供承诺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6年9月23日08时30分2026年9月28日17时00分
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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