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一次性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6-MCC-KJ-YQ-008)审批手续已完善,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邀请招标。本次招标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开标、评标和定标,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自主可控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公司部分新增硬件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管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将总部无纸化会议系统自主可控升级、总部及子公司2026年度自主可控系统升级替代情况现场检查、公司南方总部和雄安指挥部新增视频会议系统建设三个一次性服务项目整合,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2.2 采购内容:
序号 | 服务项 | 采购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无纸化会议系统改造 | 自主可控基础环境及配套软件升级,包括“云主机、数据库、中间件”等 | 包含软硬件升级及系统切换的全部费用 |
移动端无纸化会议系统自主可控升级改造及系统数据适配迁移 | |||
2 | 自主可控现场检查 | 在京企业现场检查 | 中国中冶总部及下属30家子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使用指定工具“现场核查台式机、笔记本及软件安装使用情况,核查自主可控TD系统台账中系统架构、数据库中间件使用情况”等,出具现场检查台账及报告。需派驻不少于3人技术团队至各企业实地现场检查,预估工作量:(中国中冶总部*2天,在京企业8家*1.5天/家,外埠企业22家*2天/家)合计170人天。 项目技术团队差旅费用(按照每家外埠企业至少居住2天及往来交通费合计计算) |
外埠企业现场检查 | |||
3 | 增设视频会议及相关授权 | 雄安指挥部、南方区域总部两项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包括视频会议终端、音视频配套 | 包含两处视频会议设备采购、集成实施服务等全部费用 |
雄安指挥部、南方区域总部两项视频会议系统集成实施,包括现场设备安装,集成调试,运行优化等服务 | |||
中冶总部视频会议室6台五矿云视频终端授权续费(2026-2028三年期) | 中冶大厦网络视频会议终端授权 |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书》。
2.3服务内容及时间进度要求:
2.3.1服务内容要求:
(1)供应商提供服务内容包含软硬件产品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更高的国际工业标准;自主可控产品应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具有相关的授权信息。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采购内容要求的服务地点因素,合理安排服务团队人员,保障按时完成服务内容,必要时需增加符合标准的技术人员。
2.3.2时间进度要求:
(1)无纸化会议系统改造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各项采购内容的实施交付。
(2)自主可控现场检查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各项采购内容的实施交付。
本项工作需派驻不少于3人的技术团队至中国中冶总部及下属30家子企业实地现场检查,预估工作量:(中国中冶总部*2天,在京企业8家*1.5天/家,外埠企业22家*2天/家)合计170人天。报价应包含项目技术团队差旅费用(按照每家外埠企业至少居住2天及往来交通费合计计算)。
(3)增设视频会议及相关授权
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各项采购内容的实施交付。
2.4 服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河北省雄安新区、广东省深圳市等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五矿供应链平台,网址:)上注册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合格供应商,并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证书,其他类型单位具有执业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签署合同的权利。
3.3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项目实施经验,能够满足采购人现场实施、培训、问题响应和技术支持要求。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6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公正的;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5)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按照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的。
3.7 财务要求
□不要求
☑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
供应商应提交近三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要求的,附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即可。
3.8其他:无。
四、招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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