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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安全运营保障改造(传输系统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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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安全运营保障改造(传输系统更新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6)第0889号(HTCL-ZB-265101)

1.招标条件

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进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对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安全运营保障改造(传输系统更新改造)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资金来源为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自筹资金100%,且资金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安全运营保障改造(传输系统更新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

2.3建设规模: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起自哈尔滨南站,沿学府路、西大直街、东大直街、南通大街、东直路、桦树街敷设,终至哈尔滨东站,线路全长17.48km。共设18座地下站。工程于2008年9月开工建设,2013年9月26日开通试运营,为提升运营服务水平,现将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18座车站、1座控制中心、1座车辆段、1座停车场的传输系统进行更新改造。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始日期:2026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2月28日。招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工期进行调整,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承诺服从工程计划的调整,并承诺根据工期调整,进行供货时间调整(存在分段开通时,应满足分批次供货)以满足工程实际需求。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哈尔滨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传输系统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及拆除、业务割接,且包含但不限于更新改造工程的深化设计、系统集成、设计联络、供货、运输、仓储、施工、交付、调试、联调、试运行、开通、现场培训、技术文件、质量保证期和质保期后5年免费技术支持等全部责任,并对各系统安全、质量全面负责等全部工作。

2.6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

2.8最高投标限价:16500569.24元

2.9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中国台湾地区)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铁路电务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工程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与广电工程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及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自2026年1月至今企业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4)其他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6〕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7)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专用条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联合体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并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各成员方负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须附在投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时须以联合体牵头人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联合体各成员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中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否决。

(4)联合体牵头人应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9月21日9时00分至2026年09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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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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