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惠民保运营服务商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0615-264401078091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采购条件
本天津惠民保运营服务商竞争性磋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天津惠民保运营服务商,无资格预审。
范围:本次采购为其中的:(001) 天津惠民保运营服务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天津惠民保运营服务商)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须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法人企业授权书扫描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或2024年度或2025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商业信誉和财务制度承诺书;三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1.3 履约能力承诺书,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力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独立提供服务;
1.4 提供2025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或无欠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非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1.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声明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具备有效的《保险中介许可证》,可在天津地区开展保险经纪代理业务,具有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的备案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总公司授权书。
3.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截图,报告时间不得早于响应文件递交前7日。
4.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以同一联合体成员身份参与的除外;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 供应商注册地址在中国境内。
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但联合体需满足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或供应商的直接或间接的股东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从属关系或投资关系的主体,方可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需提供加盖联合体内全部成员公章的联合体协议或确认函,同时联合体内全体成员均需满足前款除第2条外所要求条件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牵头人还需满足第2条所要求的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除上述材料和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盖章,其余材料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即可,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本项目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9月17日8时30分到2026年9月20日16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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