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建公司海港公司罗源湾将军帽散货仓储中心工程用海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9-3-190)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福建公司海港公司罗源湾将军帽散货仓储中心工程用海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新澳村98号。
2.2 规 模:罗源湾将军帽散货仓储中心工程建设规模为:陆域宽936.5米,陆域纵深471米,陆域总面积47.13万平方米。2009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仓储工程用海方案,批复后用海方案为:填海造地用海44.49公顷,用海总面积为44.49公顷。
2.3 标段划分: 华能福建公司海港公司罗源湾将军帽散货仓储中心工程用海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新澳村98号。
2.5 服 务 期: 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遇政府主管单位要求调整增值放流时间,则以实际完成增殖放流并通过政府主管单位和专家组验收后合同终止)。
2.6 招标范围:按照罗源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福州港罗源湾港区将军帽作业区一期码头工程和罗源湾将军帽散货仓储中心工程用海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实施方案(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的审核意见,罗源湾将军帽散货仓储中心工程用海面积为44.49公顷,生态补偿(修复)增殖放流资金为400.76万元。按照方案要求,需在2026年内完成罗源湾将军帽散货仓储中心工程用海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并通过政府主管单位和专家组验收,同时负责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布置、邀请并组织验收专家、苗种运输船只和汽车准备、工作人员安排等全过程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增殖放流项目合同业绩(合同业绩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及内容、合同签字页等关键内容,以及政府主管单位或验收专家组出具的验收意见或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或验收报告应体现合同约定所有苗种),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9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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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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