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卷烟厂工作服(春秋、夏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202601BA20018883027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渭南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卷烟厂工作服(春秋、夏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B202601BA20018883027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卷烟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人民币218.9037万元(含税),其中宝鸡卷烟厂90万元(含税)、延安卷烟厂59.16万元(含税)、旬阳卷烟厂36.7137万元(含税)、澄城卷烟厂33.03万元(含税)。
招标内容与范围:1.工作服(春秋、夏装)采购;2.数量: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3.合同履行地: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各卷烟厂(含宝鸡卷烟厂、延安卷烟厂、旬阳卷烟厂、澄城卷烟厂);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采购通知之日起70天内供应商将货物交付至招标人,并提交交货明细清单。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工作服(春秋、夏装)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工作服(春秋、夏装)采购: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
3.2提供项目负责人2026年06月至2026年08月(近三个月)在本单位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若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日期距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且该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尚未缴纳社保的,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开始缴纳社保,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承担招标人损失等)。(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同时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3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为准,投标人提供以上网站相关内容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控股、管理关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中查询,截图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内容,投标人提供网站相关内容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5提交书面承诺书,承诺本单位未被列入烟草行业“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陕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且未处于禁入期内;并承诺上述名单所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行贿人在其禁入期内未在本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3.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9月14日12时00分00秒---2026年09月19日12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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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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