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086/26-SB-001)
一、招标条件
华电(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和平风电场风机控制及升压站SCADA系统自主可控改造项目风机变流器系统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长兴和平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风电场
2.2 项目规模:70.4MW(共32台单机容量为2.2MW的风力发电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本项目将分为二阶段进行实施:(1)在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至少25台风机变流器系统改造、试运行及投运工作;(2)在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32台风机变流器系统改造、试运行及投运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和平风电场全部涉网试验及通过地方调度、国网公司审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变频系统及配件-风机变流器系统改造(CHDTDZ1086/26-SB-001001):和平风电场32台远景能源2.2MW风电机组的变流器系统整体更新改造(含主控配电柜及相关辅助设备更新安装),包括设计、供货、安装(含现场对外配线)、调试、测试验证(含样机测试验收)、试运行及整体验收等,取得由CNAS/CMA资质机构出具的该机型机电暂态仿真模型建立与参数实测报告,并配合完成整站涉网试验及仿真测试直至通过电网相关部门验收。改造后的变流器系统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浙江电网要求的高低电压穿越要求、一次调频、惯量响应等技术要求,其通讯协议及硬件接口应完全适配国电南自SA92C自主可控风机主控系统,确保数据链路层与应用层无缝对接,满足风电机组全栈式国产化运行要求,并提供技术规范要求的知识产权成果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3项风电机组变流(频)器系统整体供货及安装调试(单个合同风电机组数量需在5台及以上)的业绩。投标时需提供能证明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及服务范围的相关内容。如合同(包含技术协议)中无服务范围相关内容的,可在合同后附由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8-27 14:15到2026-09-02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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