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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物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汽车膜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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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物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汽车膜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广物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州广物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汽车膜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广物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汽车膜招标项目

2.项目编号:GPZB202604-GWQM008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标包号

标包

数量

预计年采购金额(含税)

供货期

标包一

汽车窗膜A

以实际采购量来核算

人民币700万元/年

合同采用“1+1”模式(期限不超过2年)

标包二

汽车窗膜B

以实际采购量来核算

人民币500万元/年

合同采用“1+1”模式(期限不超过2年)

标包三

汽车漆面膜、改色膜、天窗冰甲

以实际采购量来核算

人民币300万元/年

合同采用“1+1”模式(期限不超过2年)

1、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合同”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应针对标包整体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标包部分内容进行选择性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各标包允许投标人兼投兼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标包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声明函》)。
  3. 投标人须为投标品牌制造商(包含制造商控股的销售子公司,即制造商股份占比大于50%,提供股权证明资料)或制造商授权经销商。若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和品牌方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书(授权范围必须明确包含“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合作供货及对授权品牌的合法使用”),并加盖品牌方公司公章。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包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声明函》)。
  3. 投标人须为投标品牌制造商(包含制造商控股的销售子公司,即制造商股份占比大于50%,提供股权证明资料),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包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资格声明函》)。
  3. 投标人须为投标品牌制造商(包含制造商控股的销售子公司,即制造商股份占比大于50%,提供股权证明资料)或制造商授权经销商。若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需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和品牌方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书(授权范围必须明确包含“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合作供货及对授权品牌的合法使用”),并加盖品牌方公司公章。
  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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