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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大楼配电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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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大楼配电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委托,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大楼配电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大楼配电改造工程(招标编号:07-05-04A-2026-D-F-E18857),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大楼配电改造工程

2.2 招标编号:07-05-04A-2026-D-F-E18857

2.3 建设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港口路93号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招标控制价:2452960.90元(含税)

2.6工期:本工程项目的工期(含报建、施工时间等)为 30个日历天。合同开工日期为取得招标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生效日起计,竣工日之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招标人内部验收、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拿到合格证明文件。工期内如遇国家法定节日(如元旦、春节等)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工期可依次顺延。

2.7承包范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大楼配电改造工程项目。(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8 承包方式:本工程以总额包干为主,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在图纸及施工说明中未有包含,但对完成该分项工作是必要的,乙方必须进行完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增加工程费用。

2.9 工程质量: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验收合格、供电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三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资质(二选一):

3.3.1由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由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人员要求:

3.4.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说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由招标代理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中“关键岗位人员项目锁定信息”为准。)

3.4.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

(1)上述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员不可兼任;

(2)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由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本单位或分公司缴纳)。

3.5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6与工商银行的过往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因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  密或技术秘  密等事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9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任一资信证明材料,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至今任意一个月或季度财务报表证明材料。)

3.10提供近来(2026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不少于3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11提供近来(2026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不少于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12在与招标人的前期项目合作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被招标人纳入禁入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项目投标。注:以开标当天招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清单。投标人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黑名单(包括但不限于清退名单、纪检监察禁入名单等)。注: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报名结束后及时排查潜在供应商风险,并保存核查过程及结果相关资料;以及结合开标当天招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相关资料,一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核查资料。

3.13投标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①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②一般纳税人需提供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票种核定证明或加盖“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字样及代 开 期限的税务登记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17提供投标人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关联关系:(提供《离职人员关联情况承诺函》)

①投标文件应如实报告与招标人离职人员的关联情况,并出具承诺相关情形对参与投标的项目不构成实质影响,拒绝承诺或承诺不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参与资格。

②离职人员是指与招标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原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

③投标人如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不得为工商银行离职人员。

④投标人如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不存在与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

3.18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1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6年7月8日8时30分至2026年7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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