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分厂片区街头海绵绿地建设工程
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空分厂片区街头海绵绿地建设工程,已由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汴发改城镇(2025)24号(项目代码:2501-410200-04-01-624084)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心,资金来源为海绵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空分厂片区街头海绵绿地建设工程
2.2项目编号:HLZBF-2025011
2.3资金来源:海绵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资金
2.4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开封市城东空分厂片区CD0502和CD0501地块内,顺河区东环路以东,重工路以西,新宋路以南,滨河路以北。
2.5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总面积约21169.68 平方米(合31.754亩)。主要建设内容有:地形修整,广场园路铺装,景观小品,植物绿化,景观照明,景观给排水,植物喷灌系统,市政家具等其他设施。
2.6计划总投资额:987.7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2.8 监理服务期限: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 个标段,1个施工标段,1个监理标段。
监理标段:空分厂片区街头海绵绿地建设工程监理
2.10招标范围: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及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 企业业绩要求:企业须提供1项自 2019 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的景观、绿化工程且单项工程投资额≥700万元或合同额≥ 8万元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证明应同时具备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竣工(完工)验收报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业绩与项目总监业绩不可重复使用。
3.5项目总监业绩要求:拟派项目总监须提供1项自 2019 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的景观、绿化工程且单项工程投资额≥≥700万元或合同额≥ 8万元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证明应同时具备中标公示网页版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竣工(完工)验收报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企业业绩与项目总监业绩不可重复使用。
3.6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公司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近三个月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链接,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3.7财务要求:投标人2021、 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 2021、 2022、2023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够三年的从成立时间算起)。
3.8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②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以上查询内容均需提供查询截图,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9 投标人自行出具近三年以来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承诺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3.10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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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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