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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公安厅证照项目自动化处理设备租赁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14    
 获取参与流程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公安厅证照项目自动化处理设备租赁项目

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公安厅证照项目自动化处理设备租赁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公安厅证照项目自动化处理设备租赁项目

2、        采购编号:TC249XDHT

3、        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拟对市分公司公安厅证照项目自动化处理设备进行租赁,该设备主要功能为邮寄证件自动封装,功能包含自动装填证件、自动封口、自动打印粘贴快递面单,配备分拣格口自动分拣,同时具备校验功能,确保封装 100%准确。设备使用地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并采用单价形式采购,采购数量为预估数,具体数量按实际需要据实结算。

(2)采购预算: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49万元(含税),年封装数量约为39.2万件,单价限价约1.25元/件,采购数量为预估数,具体数量按实际需要据实结算。

 

4、        标段划分(分包)方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即一个标包采购。

5、        其他内容:

5.1 费用构成:本项目服务单价为包干单价,即服务单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费、人工费、安装费、交通费、食宿费、维修费、税费等在内的所有涉及的相关费用,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自行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出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等额完税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5.2 付款方式:按月按业务量据实结算。采购方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租赁设备服务项目的业务量,经双方复核确认后支付设备租赁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月5日提交上月外封装费用月结账单,经需求单位核对无误,由成交供应商提交付款申请和合格发票,需求单位收到上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

5.3 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成交单位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需向需求单位(合同签订甲方)提交预估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返还。

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及合同履行职责的,在采购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采购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成交供应商每出现1次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采购方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0%;

(2)成交供应商累计出现3次或以上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整改,采购方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3)成交单位弃标或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行为,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5.4 供货时间:10天,自接需求通知起,十个日历日内需要完成此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相关要求详见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5.5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6、        供应商资格条件:

6.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提供:

 (1)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响应的,须提供响应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分支机构的,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格式自拟)。

6.2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提供:供应商承诺函或响应截止日前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界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6.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提供: 供应商出具无限制响应情形承诺书加盖公章。

6.4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缴纳近半年任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注册时间未满半年的,提供缴纳注册之日至响应截止日任意一个月税收、社保的凭证

6.5 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及软件应与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邮政业务系统进行无缝对接。

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6 供应商承诺:

(1)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成交后,在与采购方签订合作协议时,自愿遵守采购方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的安全管理责任及相关规定;

(3)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并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转包和分包;

(5)供应商未被江西邮政企业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提供:供应商逐项出具承诺函加盖公章。

7、        采购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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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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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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