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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平、龙华、漕河泾和上飞区域小区内非机动车充电桩项目[SHZT-2024-10579]-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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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平、龙华、漕河泾和上飞区域小区内非机动车充电桩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天平、龙华、漕河泾和上飞区域小区内非机动车充电桩项目(招标编号TM-LXZB20240592,招标人为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通贸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2024年天平、龙华、漕河泾和上飞区域小区内非机动车充电桩项目,预估施工费用581192.66元(不含税价),建设地点:上海市

1.2招标内容

2024年天平、龙华、漕河泾和上飞区域小区内非机动车充电桩项目,主要包括:项目所属区域智能充电系统建设,实施安装1262个端口并提供智能化充电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及技术服务,确保安装设备端口在交付使用过程中1年正常维护施工工作

★1.3工期要求: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保修期: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1.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6技术要求:投标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1.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交付。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81192.66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信誉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2质要求:

2.2.1须具有第①项或第②项资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资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2.2须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已签订的同类型工程智能化系统施工业绩证明材料至少1份。

1、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

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框架合同下任意一个订单。

2、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1)如为单项合同,合同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

2)如为框架合同,框架合同正文关键页中应包括项目名称、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框架合同正文或订单应体现签订日期(若框架合同正文体现签订日期,根据合同正文签订日期计取;若框架合同未体现签订日期,根据提供订单所体现的最早签订日期计取)。

3、业绩证明材料数量以合同数量计算。】

2.4人员要求(须提供缴费期为开标日期前三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材料):

2.4.1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二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机电工程)及以上证书(聘用企业为投标人)

2.4.2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此处B类持证人员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三类人证书企业名称应为投标人)。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60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60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60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以上(5)、(6)、(7)条内截止时间为“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148时30分至2024年0520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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