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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标段

   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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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市彭山区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眉彭发改招管〔202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乡村振兴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乡村振兴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彭发改招管〔2024〕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恒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眉山市彭山区

2.1.2 建设规模:水田恢复0.56万亩。

2.1.3 建设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 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1.4 总投资:2815万元(本次施工招标最高限价为1994.06万元)

2.1.5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1.6 资金来源及比例:省级财政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比例:100%

2.1.7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施工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标段

2.2.2 招标范围与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3 合同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2.4 工程质量要求:质量满足国家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2.2.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2.6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已完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2021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工的单项合同中标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农田水利类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1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 □允许 ?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24-04-30 00:00起至2024-05-0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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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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