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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清能院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工程纯碱、氢氧化钠及氯化钙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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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清能院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工程纯碱、氢氧化钠及氯化钙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4-1-197)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改造工程纯碱、氢氧化钠及氯化钙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采购480吨纯碱、200吨氢氧化钠、200吨氯化钙。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

2.2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480吨纯碱、200吨氢氧化钠、200吨氯化钙。采购总量为约定期限1年内的预测数量,以该期间实际订单需求数量为准,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本标段分项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项目具体采购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本次招标采取统招分签的方式,根据固定分项单价分别签订具体项目采购合同,每个项目使用规模以实际为准,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日起1年。招标人不保证本次框架招标实际采购量,具体采购量有可能低于预估规模,招标人保留部分项目不纳入本次框架采购的权利。

2.3交货地点:山东省临沂市

2.4交货期:具体交货进度以合同约定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提供至少1项纯碱或氢氧化钠或氯化钙供货相关业绩,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以及含有供货材料种类的合同或技术协议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2)资质要求:投标人或其代理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该证在有效期内。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4月2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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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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