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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区中心应急防灾基础设施工程(平急两用防灾公园)项目监理( 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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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区中心应急防灾基础设施工程(平急两用防灾公园)项目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起步区中心应急防灾基础设施工程(平急两用防灾公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关于起步区应急防灾基础设施工程(防灾公园)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61号)、《关于调整起步区中心应急防灾基础设施工程(防灾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11号)、《关于起步区中心应急防灾基础设施工程(防灾公园)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007号)、《关于变更起步区中心应急防灾基础设施工程(防灾公园)项目名称的复函》、《关于起步区中心应急防灾基础设施工程(平急两用防灾公园)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4〕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步区中心应急防灾基础设施工程(平急两用防灾公园)项目监理(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位于起步区北部林带EG01-04(部分)地块,南临荣乌快速路,北邻规划海岳大街,西临规划NB9路,东临白沟引河生态堤右堤。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8.93公顷,总建筑面积约8994.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532.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61.28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53915.96万元,其中工程费17641.35万元。

招标控制价为:242.929052万元。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图纸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的监理工作以及整个监理服务期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含土护降)、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含精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消防、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土方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小市政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上级开关站、公用配等供电设施至本项目变配电室的材料、设备等的采购、报装、施工、维护等,直至取得国网验收正式电合格意见,不论项目上级开关站、公用配等供电设施是否在本项目红线内)、燃气工程、河道工程、园路工程、景观建筑及小品工程、桥梁工程、灌溉工程、泛光照明、景观照明、标识工程、室外工程、景观道路破除、原有苗木移植、原有苗木假植及假植期间的养护及修剪、临时工程(红线外临水、红线外临电、红线外临路、安全文明施工)等的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服务及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合同等合同中明确的监理工作职责、义务,并配合项目BIM和CIM 的数据对接,以及对前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实名制、绿色建筑、绿色施工、智能建造、信访维稳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落实雄安监理区块链系统使用及管理要求、竣工验收资料整理交接、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理及交付阶段查验、维修管理工作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河北省及雄安新区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及规定执行。

2.4 项目施工工期计划:计划工期579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4年5月25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植物风景完工日期2024年12月25日,计划整体完工时间2025年8月25日,竣工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植物风景工程养护期为植物风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各阶段性工程完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5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以下①②中任意一项资质: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并竣工的单个监理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或司法建筑等)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③近2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公共建筑工程(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或司法建筑等)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要求);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

⑤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职。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2〕151号)等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C.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D.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若成立不足3 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5月13日1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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