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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港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扩建工程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业务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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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

射阳港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扩建工程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业务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0660245802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射阳港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扩建工程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业务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能投沿海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台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发电机组扩建工程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业务咨询服务。包含且不限于:

1、收集、梳理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政策,根据需要编制《专用设备抵税政策集锦》;

2、就《专用设备抵税政策》之《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后面简称“《目录》”)中所指应用领域的执行标准及具体性能参数指标等内容,向财务、专工等部门进行沟通、解释与说明;

3、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税收政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服务方案》。

4、与企业财务部、工程部、采购部、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全程跟踪收集各相关部门专用设备的商务、技术档案资料。

5、对照国家最新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清单,参与新建项目的设备选型,按照目录清单和税法要求,提出目标设备签订合同的相关要求。

6、对照国家最新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清单,梳理购置全部设备的档案资料,对其设备参数与税收优惠文件进行比对、计算、筛选、判定,对符合专用设备(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资料进行审核、鉴证,识别符合或者优于国家专用设备抵税《目录》中规定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全部专用设备,按国家专用设备抵税《目录》中的名称及有关性能参数,完整、准确、正确全部分别列入采购人的《XXXX专用设备抵税清单》,确保采购人能抵尽抵,依法合规,规避风险;

7、将《专用设备抵税政策》中的文件规定,贯彻到专用设备采购合同(含技术协议)签订、发票开具、设备到货验收、投用、性能验证、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申报等环节中,对能实现抵免企业所得税但与采购人目前有关指标不一致或者有优化改进的地方(比如:设备名称、性能参数、价值构成等),提出整改或者优化意见、措施;

8、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识别采购人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漏洞和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

9、根据优选税收优惠方案,完善专用设备相关资料,审核确定最终专用设备应归档资料与专用设备款金额,依据税法及当地税收政策,出具《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专用审核报告》。

10、与采购人财务、物资、工程、技术、设备、档案管理、安健环部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按政策要求和规定全程跟踪收集、汇总并保存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所需的全部资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包含但不限于专用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协议书、合格证、说明书、铭牌、厂家出厂试验报告、“专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证明”,以及出力、效率、散热、热耗等公司生产现场性能试验报告(如需要)、节能评估报告(如需要)、其他相关性能鉴证报告等资料档案,并装订成册。

11、在新建项目投产次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的同时,完成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申报。

12、结合企业实际业务情况,辅导财务人员及技术人员完成财务、税务、技术等与此优惠事项相关的事项处理。

13、在采购人所在地驻地进行必要的现场办公。

14、其它事务。为采购人提供其他所需的税务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业务咨询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证明材料);

1.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5、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6、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的AAA级及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资格证书;

2.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项目2×600MW及以上机组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代理服务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影印件,合同影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注:投标人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其自身业绩,投标人上级单位、下级单位等业绩不予认可。

2.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税务师执业资格至少5年及以上,持有有效的税务师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2个发电项目2×600MW及以上机组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业务服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被服务单位名称)。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7日17:30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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