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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项目公告

   日期: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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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生产药剂采购(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为保障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生产药剂正常使用,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现采用统一采购、定点供货的方式规范化管理各类生产药剂。2.2 采购招标货物清单:

货物名称

规格

招标暂定数量(吨)

供货期

备注

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固体)

物理规格符合GB/T31246–2014的水处理剂;分子量≥1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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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具体供货地点划分及生产药剂需求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3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包含但不限于通知函件、邮件、QQ、微信等)的时间,在24小时内(若投标时承诺的时间短于24小时,则以投标时承诺的时间为准)运到招标人指定的供货现场和货物停放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若招标人要求临时性应急供货,投标人应在10小时内将生产药剂送达交货地点。2.4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投标人按招标人实际生产情况所需的数量进行供货,并以招标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合同条款的规定。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供货地点(各厂供货地址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投标人负责供货至指定地点,由于各使用厂分布重庆市各区域,故运距及运输方式存在差异,投标人应自行考虑影响并承担相关风险。2.6供货期:12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注:本次招标具体供货地点划分及生产药剂需求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本项目由重庆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开展招标工作,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总合同,并分别与招标人下属各区域公司(重庆环投北部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公司”、重庆环投渝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南公司”、重庆环投渝西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西公司”、重庆环投渝东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东南公司”、重庆环投渝东北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东北公司”)分别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所属各区域公司、各厂药剂需求量均为暂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按照招标人书面通知的各区域公司供货数量进行供货,并由各区域公司向中标人按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按照各区域公司中标综合含税单价进行结算支付。

3、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

货物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

【提供营业执照】

4.2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认证。

【提供生产企业认证证书】

4.3 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或批复。

【提供生产企业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或批复】

4.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连续三年盈利。

【提供2020-2022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报告复印件,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4.5投标人须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

【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4.6 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投标人自身不具备运输能力,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委托第三方的【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投标人可以与多家三方运输公司签订《委托合同》;投标时须提供委托第三方的【委托合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7投标人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年投标产品阳离子聚丙烯酰胺在国内市政排水销售量达到70吨。

【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如合同未包含数量,则须补充提供购买方盖章的销量证明;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还须提供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和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复印件,若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销售发票清单的截图无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计量单位与数量,可使用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电子表格截图(包含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年销售量以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数量为准】。

4.8投标人须保证按时供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并承诺若招标人要求临时性应急供货,在10小时内将生产药剂送达交货地点。

【投标人需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9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信誉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4.10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除具备上述4.1-4.9条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要求:

①代理商或经销商作为投标人的,须具备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生产企业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者经销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为废标);生产企业作为投标人的,不得再将自己的产品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本次投标,否则两者均为废标。

【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②代理商或经销商作为投标人的,须同时提供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提供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4.11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除具备上述4.1-4.9条要求外,还需具备以下要求:

生产企业投标人此次投标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

【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

注:1.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生产企业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需提供资料可以是生产企业盖鲜章的复印件),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于2024年4月10日起可自行在平台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5.2 投标人须在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5.3 此项目将在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平台上注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须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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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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