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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佛山分公司基础网络及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框架采购招标重启公告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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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佛山分公司基础网络及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框架采购招标重启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佛山分公司基础网络及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框架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4-11452))已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2.   

2.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2024年佛山分公司基础网络及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框架采购,包含以下监理服务:①校园网、WIFI、接入传输、ICT、机架、UPS、电池、整流、二次配电等通信网络设备项目(非省公司集采范围内);②包括并不限于油机、空调、高低压配电、外电引入、环保消声、消防、安防等机电和建筑装修项目(非省公司集采范围内)。

1) 项目规模: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项目名称

任务书投资

(人民币 万元)

监理内容

监理服务费预估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元)

监理服务费预估

(含税)

(人民币元)

建设地点

1

CP01719

监理

2024年佛山分公司基础网络及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框架采购招标

13500.00

校园网、WIFI、接入传输、ICT、机架、UPS、电池、整流、二次配电等通信网络设备项目(非省公司集采范围内)

1982800.00

2101768.00

佛山市

2

包括并不限于油机、空调、高低压配电、外电引入、环保消声、消防、安防等机电和建筑装修项目(非省公司集采范围内)

1527800.00

1619468.00

合计

3510600.00

3721236.00


备注: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工程概算;

    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为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按施工进度要求控制,施工工期控制目标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

2.2.  监理服务期:本框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按单项工程计算,具体单项工程在接到订单通知后,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监理服务工作。

2.3.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510600.00元(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721236.00元(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35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有效的资质证书之一:

(1)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以及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有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2022年如尚未完成或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报表的,按照上一年度提供。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1年2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指①通信设备工程②机电工程③建筑工程的相关监理经验,每个专业至少提供一份合同。

备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5.  项目团队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至少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进行总体协调和管理。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备查);及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2)现场监理工程师:投标人至少配备3名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都应当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包含①通信②机电③房屋建筑专业各一名),同一人具备多个专业只认一个专业。

(3)专职监理员:投标人至少配备12名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职监理员为常驻现场代表对具体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4)安全监理员:至少配备1名安全监理员。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5)须在团队成员组成表中列明团队成员信息(包含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专职监理员、安全监理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8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

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专职监理员、安全监理员等人员之间不得相同。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7)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8)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转包和分包:本项目禁止转包和分包,投标人须提供不转包不分包的书面承诺函,不提供将导致否决投标

3.9.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3月7日17时30分至2024年3月1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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