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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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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4]3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雄安备案〔2024〕003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矿金石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 中矿金石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雄安总部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雄安新区启动区总部区,地块编号为D03-04-27、D03-04-28、D03-04-30。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用地面积28289.12㎡;包括总部办公、分支机构办公、综合配套服务等。总建筑面积7.46万㎡,地上建筑面积5.46万㎡,地下建筑面积2万㎡。总部业务设置于D03-04-28地块及D03-04-27地块,地上5层,地下1层;交流中心设置于D03-04-30地块,地上9层,地下1层;分支机构业务大楼设置于D03-04-27地块,地上5层,地下1层。D03-04-27、D03-04-28地块建筑限高25m,D03-04-30建筑限高45m。

2.3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为99705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1800万元。

2.4服务期限: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其中从合同签订到完成施工图设计暂定60日历天,实际期限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

(1)本项目用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及设备等所有各个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幕墙、精装修、智能化、泛光照明、景观园林、小市政、无障碍、人防、交通、场区、基坑支护、降排水等各专项;燃气、变配电、电梯、标识、海绵城市、综合管线等各个分项设计。专业和专项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计算书/分析报告、设计配合服务等;

(2)设计单位应负责的其它服务包括:BIM设计及配合审查、绿建设计、预制装配式设计等;现场设计服务(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参加各类验收)、设计成果的报批报建、设计相关的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配合勘察设计及试桩服务;图纸会审/施工封样/样板审核等相关配合服务;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等;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设计相关汇报;

(3)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6服务要求:

设计服务要求:

①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

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等文件编制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医疗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

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拟派本项目负责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设计负责人身份主持过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L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w.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x.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②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4)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y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2  月  2  日 20时  00  分00秒至2024年  2  月  26  日 15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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