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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阳极组装车间残极库P5除尘器搬迁及配套工程项目公告

   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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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阳极组装车间残极库P5除尘器搬迁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123-ZB0195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西邑镇

一、招标条件

本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阳极组装车间残极库P5除尘器搬迁及配套工程(招标编号: 0123-ZB0195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阳极组装车间残极库P5除尘器搬迁及配套工程

2.2项目类型: 工程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生产采用 500KA 预焙阳极电解槽,项目已投产,交通运输、水、电等基础条件较为完备。

2.4项目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西邑镇七坪村民委员会七坪村(兴鹤工业园区西邑片区)

2.5招标范围: 主要包含P5除尘设备、风机、排气筒、气力输送等附属设施搬迁,新建残极库接受仓系统及相关附属设备,残极库装车集尘罩、管路系统,手动电解质清理机的烟道改造集自动化,P6除尘器配套浓相气力输送泵及管路系统,改造原残极库集尘罩引风管线(皮带输送机收尘管线引至P5除尘器),引风机增加变频系统,电气自动化、压缩空气管路、电缆及桥架等系统,结构、平台、附体等相关设施,配套烟道及附属阀门、电气、仪表、控制设施。项目包括设计(施工图)、采购、施工、调试等相关服务。项目实施后,残极库环境指标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并达到优于《国家空气质量标准-Ⅱ类》(GB3095-2012),总悬浮物颗粒治理效果≥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96),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保留调整工程范围及内容的权利,投标人必须接受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的调整。

注:上述遗漏未包含、发包人未明确指定的部分,但同时该部分又是本项目不可或缺的,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确保整个项目的完整性,承包人从质量、工期、投资等方面向发包人总负责。

本次招标不包含的内容甲供材料清单明确的物资

2.6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阳极组装车间残极库P5除尘器搬迁及配套工程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3.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0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承诺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至今至少具有1 个类似除尘器搬迁或除尘器改造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等)。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最终以评委会检索结果为准。

3.5项目团队要求:

3.5.1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及以上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2019至今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至少1类似除尘器搬迁或除尘器改造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等,证明材料中须载明项目经理姓名)

3.5.2技术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相关专业)。

3.5.3专职安全员要求:现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并提供安全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管理体系,制度完善、机构设置符合要求,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6个月内无较大生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12个月内无一般生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2)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约事件或拖欠员工工资现象,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并提供相应的承诺。

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保持一致,不允许随意更换(若需更换,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提供相应的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窗体底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1214日上午09:00至20231226下午17:00(北京时间)。

获取方法:登陆购买,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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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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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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