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收银机硬件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JZT-2023-11618】),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
1.1本项目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收银机硬件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50.5万元(含税)
序号 | 采购标的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不含税单价,元) | 技术要求 |
1 | 收银机(需安装调试完毕) | 台 | 50 | 参考品牌:ELO、天波、海信或同等品质及以上品牌 | 8584.07 | 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
2 | 前置服务器 | 台 | 1 | 参考品牌:联想、DELL、华为或同等品质及以上品牌 | 17699.12 |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
1.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送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同时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及调试,保证可正常使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作为无法按时完工的借口(如:不得以中行或公司的系统不支持为借口),招标人有权解约并追究中标人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
1.4★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1.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总价限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条款,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如同一制造商的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则只接受制造商)。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2月6日12时00分至2023年12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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