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6-QT-291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建造两艘6.5万吨散货船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远星海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3号
2.2项目规模:煤矿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第一艘船最迟不得晚于2026年12月31日,第二艘船交船时间顺延不得超过3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84/16-QT-291701 | 华远星海运(天津)有限公司建造两艘6.5万吨散货船项目 | 华远星海运(天津)有限公司建造两艘6.5万载重吨散货船,包括船舶的设计、建造、装配、试验、检验、试航及交船、保修和相关技术资料和服务等。 (1)船舶参数:
(2)主推进装置 本船配置1台主机,型号为MAN-B&W 6S50ME-C9.7-HPSCR Tier III,SMCR最大持续功率点为6238kW×86.7rpm,CSR功率点为4990KW×80.5rpm。 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1000 |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远星海运(天津)有限公司建造两艘6.5万吨散货船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是根据《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评定为一级Ⅱ类及以上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有已建造和在建船长大于150米或空船重量大于5000吨或主机功率大于6000千瓦的钢质船舶数量5艘(其中已建造完成船舶数量不少于2条)。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已建造和在建船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能体现船舶规格)、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合同内容。
(2)已建造完成船舶需提供交船文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交船文件扫描件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2-01 16:00到2023-12-08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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