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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樟树市邮政分公司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2023-11-07    
 获取参与流程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樟树市邮政分公司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

磋商公告(磋商邀请)

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樟树市邮政分公司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取供应商。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磋商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樟树市邮政分公司综合楼电梯采购项目

2、      磋商编号:TC239X056

3、      采购预算:25.8万元。

4、      采购内容:1台乘客电梯的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报检验收、试运行、及售后服务等。

4.1 标包划分:总包采购,即采用一个标包采购

4.2 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4.3费用构成:该项目为改造工程,成交单位负责原有电梯构件的拆除和整改(加装电梯过程不允许对原有主体结构、消防功能产生影响及破坏)相关工作,旧电梯部件拆除和新电梯的安装时间由采购单位统一安排。供应商报价中应对原有电梯部件的拆除费用、楼梯休息平台整改及垃圾外运费用等全过程费用。

4.4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在合同签订后按工程实际进度要求,凭建设单位书面通知,60天内完成安装和初步验收。

4.5付款方式:设备完成安装并经需求单位有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并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决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支付)。运输保险费、验收等所有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中标单位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将酌情扣除全部工程质保金。

4.6质保期:本项目中标合同项下所有货物自通过质监局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中标人应提供与本项目所要求货物配套的维保服务,服务期为 24 个月。

4.7 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樟树市分公司。

4.8 试运行时间: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初验后,试运行3个月。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5.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且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覆盖本项目采购内容。

提供:

①  供应商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应体现能够承担本次项目履约能力内容。

②投标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2 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就本项目服务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近半年任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5.3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声明函加盖公章

5.4 项目特殊要求:

(1)供应商如为电梯制造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资质,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资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 资质,并具有电梯制造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式客梯资质及制造商授权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5 供应商承诺: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提供: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

提供: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7 限制响应情形: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供应商不得以挂靠、外借公司资质等形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江西邮政分公司采购准入限制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供应商出具无限制投标情形承诺书或提供本单位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注:对有围标、串标风险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列入黑名单管理,不可参与后续项目投标活动。

提供:供应商出具无限制响应情形承诺书或提供本单位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6、      采购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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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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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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