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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2023年综合生产用房装饰装修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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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2023年综合生产用房装饰装修工程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ITCC-SCTT2023-86】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四川铁塔批〔2023〕10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和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地下1层、地上8层,设计装修面积为3459.68平方米。含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预估含税规模606.66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

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建设地点:四川省雅安市

标段划分:不划分

中标单位数量:1个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含税6066599.72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 企业资质: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之一(审查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注:①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上述对应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3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扫描件,原件备查)。

3.4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3.5 本项目投标人要求具备以下人员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拟配置项目经理(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所配备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3)拟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注:①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 。

②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2023年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

③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扫描件(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项目经理若提供的是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按照住建部最新要求提供(不限于证书所有者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确认证书使用有效期等)。

④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和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 ①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②投标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③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备查。。④如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⑤如提供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仅作为投标人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资产等),须以经审计的投标人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投标人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3.7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此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业绩,且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注:①类似业绩范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合同签订的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④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8 控股关系: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②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③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施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8)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9)2019年1月1日至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0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方的:

(1)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10月24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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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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