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2024-2025年车辆保险入围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HZPOST-FW2023-39,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项目概况: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湖州市全地区机动车辆及电瓶二轮、三轮车(非电摩)保险服务;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1个标包,入围2-3个供应商,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250.39493万元(含税人民币)。
标包号 | 服务序号 | 服务内容 | 预估数量 | 投标评审价要求 | 预估采购金额 (含税人民币) | 评分权重 |
一 | 1 | 湖州市全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服务,车辆情况参考附件1,具体根据投保时招标人提供车辆信息为准。 | 183辆 | 折扣率(自主定价系数)≤100% | 185.17521万元 | 74% |
2 | 湖州市全地区邮政和速递电动三轮车辆(正规上牌)保险服务,具体根据投保时招标人提供车辆信息为准。 | 271辆 | 折扣率(自主定价系数)≤100% | 44.25972万元 | 18% | |
3 | 湖州市全地区邮政和速递电动二、三轮车辆(无行驶证)保险服务,具体根据投保时招标人提供车辆信息为准。 | 262辆 | 400元/辆/年 | 20.96万元 | 8% |
(一)湖州市全地区机动车辆及电动二、三轮车辆保险服务将按月统计,后期二次询价后确认各车的投保,入围供应商应答报价不得超过本次投标评审价(如投标评审价为70%,则询价时应答报价须≤70%,以此类推),询价后,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自行下单并以询价后的应答报价进行结算,本项目采购数量根据服务期内实际业务量据实结算,招标人不作承诺。
(二)服务地址:湖州市(含三县)分公司。
(三)合同期限:2年,合同到期前2月,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后,合同可再续签一年(续签工作由本单位采购权限内根据采购流程规定进行)。
1、机动车辆:按折扣率(自主定价系数)报价。报价包含:车辆交强险、车辆商业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车上人员险(整体厢式5万、分体厢式10万×2),办公用车(5万×座位数)、运钞车(5万×座位数)、代收车船税、不计免赔率及所赠送的服务等内容。(包含上年度有出险记录或新增的所有车辆)。
2、电动三轮车辆(正规上牌):按折扣率(自主定价系数)报价。报价包含:车辆交强险、车辆商业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30万)、代收车船税。(包含上年度有出险记录或新增的所有车辆)
3、电动二、三轮车辆(无行驶证):按每辆/年进行单价报价。第三者责任险(30万),累计赔付,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元或绝对免赔率10%,两者以高者为准。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税费、人工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保险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投标评审价要求”的,将否决其投标。
(五)技术和服务标准:详见合同草案及服务要求。
(六)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德清县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县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吉县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德清县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县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吉县分公司。
2.2.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支公司。
2.2.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入围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合规发票。
2.2.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2.4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2.2.5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2.7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2.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 线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0月8日9:00:00至2023年10月13日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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