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机务段2023年HX机车充电模块故障修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J2023-11---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机务段2023年HX机车充电模块故障修 ,招标人为郑州局集团公司洛阳机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洛阳机务段2023年HX机车充电模块故障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预估数量 | 规格 | 单位 | 备注 |
1 | TGY系列充电模块 | 4 | TGY | 台 | 数量为预估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2 | TGY系列监控模块 | 2 | TGY | 台 | |
3 | BC10系列充电模块 | 30 | BC10 | 台 | |
质量要求 |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技术条件》 | ||||
交货期/交货地点 | 接受订单后15日/洛阳机务段 | ||||
包件划分 | 无 | ||||
本次中标结果及单价,有效期为3年,每次合同签订期限不超过一年。招标方在三年期内,在年度合同结束前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和中标人服务情况有权决定是否由中标人继续提供服务,如确定中标人继续提供服务,按照中标通知书约定单价继续签订合同。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一)资质要求(通用):
1.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报价)的情况;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二)专用资质: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供应商:
3.1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经集团公司审批通过维修资质的厂家或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包括机车主机制造厂和配件的制造商。制造商需提供装车证明。具备该项目维修资质的企业需具备所列配件的维修资质,提供维修资质文件,并提供近两年业绩证明(合同、发票)。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具有技术升级资质的厂家授权书或代理协议。授权书或代理协议需经被代理单位(授权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须有明确的代理期限、代理产品范围,且代理期限在交货期内保持有效;授权书或代理协议应明确由被代理单位(检修方)负责售后服务及质量责任保证,并提供被代理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资质文件。投标人开标现场必须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备查。
(其中,代理商须提供的被代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含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应加盖被代理企业公章)。
3.2财务要求:
1.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提供2020-2022年财务状况表,要求投标人附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3 业绩要求:
具备该项目维修资质的企业需具备所列配件的维修资质,提供维修资质文件,并提供近两年业绩证明(合同、发票)。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
2.营业执照网络年审(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
3.公司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 2023年5月)(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截图。
4.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5月至 2023年5月)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证明材料。
5.征信证明(信用中国)的截图。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2.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4.投标人在2020年5月至 2023年5月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5.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和拟派驻的项目经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4.诚信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针对同一项目经行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8月5日 00:00至2023年8月11日 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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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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