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帘门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3-JKDWLF-W100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卷帘门采购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3-JKDWLF-W100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本级自筹,招标人为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项目概况:某单位铝合金卷帘门安装,包括旧铁门拆除、新铝合金卷帘门采购及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采购计划表);2、预算金额:约80万元;3、招标范围:本项目旧铁门拆除、采购设备的货款、制做、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以及因本项目而产生的所有费用;4、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5、安装地点:新疆和田市,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新疆库尔勒市,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新疆阿克苏市,新疆喀什市疏勒县,新疆叶城县;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部队现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企业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事业单位提供收支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约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3年3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已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情况证明资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设备,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资料(本文件所称进口设备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参股企业(提供承诺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的竞争。投标人应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及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招标活动的处罚(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提供查询页面截图,截图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7月20日10时00分00秒---2023年07月31日19时00分00秒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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