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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

   日期: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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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项目】(招标编号:【CT2023070616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文山州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基站、通信局房(含数据中心)、通信管道和干线光缆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规划任务:供应商应以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通信基站、通信局房(含数据中心)、通信管道和干线光缆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数据,深化完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相关专项内容,细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发展规模和空间需求,并将规划成果纳入云南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平台和文山州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平台。通信专项规划包含县(市)层级,根据工作要求和需要可扩大到特色小镇、重要景区、工业园区、乡镇政府驻地等重点区域。县(市)城区及重点区域层级的规划深度为详细规划深度,主要针对县(市、区)城区、重点区域规划用地进行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配置和布局,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规模和空间需求细化到地块,纳入详细规划。

规划期限:通信专项规划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期限一致,规划期至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3项目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预估含税总金额为1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不含税总金额:1415094.34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伍仟零玖拾肆元叁角肆分),增值税税率6%。出资比例: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22%、中国移动文山分公司40%、中国联通文山州分公司9%、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25%、中国广电文山州分公司4%。招标人不承诺使用完全部预估金额,最终支付金额以具体订单项目实际提供的服务量结算和审定后金额为准。注:投标人中标后须与中国电信文山分公司、中国移动文山分公司、中国联通文山州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中国广电文山州分公司分别签订专项规划编制合同。

2.4本项目划分标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2.5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报价为统一折扣报价,统一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100%,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2.6服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7服务地点:云南省文山州境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投标人为法人资格时,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时,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投标授权证明及营业执照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须提供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甲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相应能力。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7)联合体各成员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签约与履行合同中均需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

(8)投标人资格要求中1、2、3、4、5、6、7、8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或满足。

注: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投标声明书。

3.4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③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扫描件;④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起始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起始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起始日:投标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列为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7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8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07月06日23时00分至2023年07月11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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