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分公司铁路装车油气回收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岭分公司铁路装车油气回收(WZ20230628-5509-8037-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铁路装车油气回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吸收+膜分离+变压吸附 汽柴油油气+航煤油气+含油污水油气 1300Nm3/h 出口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50mg/m3 | 1.00 | 套 | 包1-铁路装车油气回收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设计方应具备环境工程甲级或化工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提供设计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与设计方的针对本项目的委托协议书。 3.1.7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 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重要设备材料需外购原材料和外协的,提供外购、外协产品的分供方信用认证。 3.1.9 投标商应具有有机废气处理项目的设计(或委托设计)、制造经验,具有系统集成及技术支持的能力,并且五年内(2018年5月-2023年5月)有3套以上处理量不低于1300m3/h(至少一套3000m3/h以上)“吸收+膜分离+吸附”组合工艺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且满足中石化VOC最新排放内控标准(非甲烷总烃50mg/m3;苯2mg/m3;甲苯8mg/m3;二甲苯10mg/m3)的供货业绩。 3.1.10 投标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复印件/签字版技术协议复印件。至少提供2份使用“回收法(吸收+膜分离+吸附)”工艺的且能满足本项目排放要求的用户使用报告,要求最终用户签字且盖章(需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时提供连续运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每月尾气浓度监测数据台账/月报表作为证明(由用户签字并加盖用户单位的印章,提供签字人联系方式),可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主要证明。 3.1.11 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书面承诺:招标的撬装装置中的动静设备需要满足技术询价书中的技术条件要求,其中膜组件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安全认证,使用寿命不少于8年;提供吸附剂的原产地证明,吸附剂寿命应不低于5年。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14日 8:00时至2023年6月2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