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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硅能源产业园区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新建规划一路、新建龙湾路、新建龙湾西路、新建创业路延长线、新建平沙路延长线、新建规划二路、新建规划三路、新建龙湾东路、扩建迎宾西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日期: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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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鹤山市硅能源产业园区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新建规划一路、新建龙湾路、新建龙湾西路、新建创业路延长线、新建平沙路延长线、新建规划二路、新建规划三路、新建龙湾东路、扩建迎宾西路)已由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鹤发改资〔2023〕14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外,其余由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规模:1、新建规划一路(道路长2062.837米,宽40米,包括新建道路、雨水、污水、给水、公共管廊等2062.837米)。2、新建龙湾路(道路长2054米,宽25米,包括新建道路、雨水、污水、给水、公共管廊等2054米)。3、新建龙湾西路(道路长768.456米,宽20米,包括新建道路、雨水、污水、给水、公共管廊等768.456米)。4、新建创业路延长线(道路长300米,宽40米,包括新建道路、雨水、污水、给水、公共管廊等270米)。5、新建平沙路延长线(道路长704.416米,宽40米,包括新建道路、雨水、污水、给水、公共管廊等704.416米)。6、新建规划二路(道路长1731.497米,宽40米,包括新建道路、雨水、污水、给水、公共管廊等1731.497米)。7、新建规划三路(道路长1100米,宽40米,包括新建道路、雨水、污水、给水、公共管廊等1100米)。8、新建龙湾东路(道路长1624.722米,宽25米,包括新建道路、雨水、污水、给水、公共管廊等1624.722米)。9、扩建迎宾西路(道路长1826.777米,宽40米,包括新建及改造道路、雨水、污水、给水、公共管廊等1826.777米)。

项目概算总投资:114809.77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为883.16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为79393.98 万元。

工期:总工期:1185个日历天;设计工期:9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095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1.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范围内的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

2.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招标内容: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建设地点:鹤山市址山镇。

工程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

(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一次性通过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设计: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2)施工: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与本专业相近(指市政道路或路桥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与本项目相近(指市政道路或路桥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资格。

注: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执行。

拟派人员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执行。

3.2 本次招标鹤山市硅能源产业园区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新建规划一路、新建龙湾路、新建龙湾西路、新建创业路延长线、新建平沙路延长线、新建规划二路、新建规划三路、新建龙湾东路、扩建迎宾西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获取招标文件。

(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6)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企业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3.5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的通知》(江建〔2023〕7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C级或以上的企业。(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除外)。投标人的企业信用等级以开标现场打印投标人确认的开标当天凌晨一时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信用等级为准。

3.6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3.7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不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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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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