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本部(新营运用房)空气净化服务项目招标(招标代理编号:ZJZB-2023-10688),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现委托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取一家有资质的服务商为新装修办公场地提供空气净化服务,将室内空气中甲醛等有害气体的含量降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标准值以下。
2.2 项目最高限价:17.20万元。
2.3 标包/份额:不划分标包/份额。
2.3 资金来源: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出资。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10天内完成除甲醛等有害气体治理服务。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上级机构授权函),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同时提供下列截图: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投标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
(2)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的查询结果截图;
注:如投标人因单位性质原因,无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的,则须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及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注:因受成立年限影响,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标人须具备2020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合作经验。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作证明材料。
3.5 发票:投标人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投标人须提供税局相关证明文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复印件。
3.6 利害关系:
3.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见第六章)。
3.6.2 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填写《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况承诺书》。
3.7 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3.7.1 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7.2 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3.8 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项目报名时间):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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