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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昭通市)2023年基站外市电隐患整治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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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昭通市)2023年基站外市电隐患整治服务项目(二次),招标编号:TT24SG0822001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昭通市)2023年基站外市电隐患整治服务进行采购。

1.2招标内容:

(1)整治目标:

1)针对存量基站存在的外市电电力设施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维护修理,恢复基站正常供电,确保外市电电力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配合供电部门或业主对存量站外市电隐患进行改造,确保基站正常供电。

(2)招标内容:施工服务内容为从公网引电位置到基站机房交流箱,包含基站高、低压交流输入线路及变压器等设施的通道砍青、线路迁改、线路修复或更换、电力杆整治、变压器保养与故障修复或更换、高压跌落保险或隔离刀闸修复与更换、避雷器更换、变压器高压引入线更换、变压器接地线整改及横担更换、高低压配电及计量装置更换等专业维护和维修工作。

1.3预估金额:预估含税总金额358万元。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或至省公司下次该产品采购结果公布之日止或总部组织该类产品的集中招标结果公布止。

1.5采购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对模块基准价进行折扣报价,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100%,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1.6施工范围:昭通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镇雄县、威信县、永善县、大关县、彝良县。

1.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8质保期:保修期36个月,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完工,进行内部验收(交维),从签署内部验收(交维)合格之日起进行三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如无任何问题,进行竣工验收(终验)。

1.9承包方式:本工程按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承包,为交钥匙工程。

1.10工期要求(单个区域内):单个中标区域内,在站址确定的情况下,单站隐患派工3个自然日内出具最优详细整治方案,方案确认可实施后按下表期限要求完成整治恢复供电:

市电故障隐患整治分类

整治最长周期(自然日)

涉及申报供电局计划停电隐患整治

隐患整治方案确认后,5个工作日完成停电计划申报,供电局批复停电日期后7个自然日内恢复供电

涉及带电作业隐患整治

隐患整治方案确认后,7个工作日完成带电作业计划申报,供电局批复带电作业日期后7个自然日恢复供电

不涉及申报停电计划及带电作业隐患整治

涉及变压器维修整治

隐患整治方案确认后,10个自然日恢复供电

不涉及变压器维修整治

隐患整治方案确认后,7个自然日恢复供电


 

1.1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3标段,中标人数量为3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最多中标1个标段)。

地州

标段划分

预估数量(站)

预估含税金额

(万元)

实施地域

昭通

标段17

115

130

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

昭通

标段19

110

120

镇雄县、威信县

昭通

标段20

100

108

永善县、大关县、彝良县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上述资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如投标人资质为新标准资质以新标准资质提供为准)。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能源监管办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2.3、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项目经理:本项目每标段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项目每标段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注:提供人员名单和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和相关证书扫描件和社保局出具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前3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的劳动合同。

2.4、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2)税务事项通知书;(3)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代开)的扫描件;(4)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投标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5、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6、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具有3个同类有效业绩。

注:有效业绩认定如下

(1)框架合同必须仅为同类项目框架合同,框架合同金额要求为300万元及以上。

(2)单项定额合同,合同金额要求为50万元及以上。

(3)框架合同或单项定额合同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合同签字页),框架合同必须附上至少一张与之对应的结算证明材料,所有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对应的发票。

(4)合同金额以单个定额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为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金额为准。(如框架合同无金额以提供的订单或结算单金额累加为准)。

(5)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时间为准。

(6)一份框架合同在证明材料齐全情况下算一个有效业绩。材料不全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2月6日20时00分至2023年2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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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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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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