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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海上升压站建安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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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海上升压站建安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2-199)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海上升压站建安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汕头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海域。

2.2 项目规模: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装机总容量为594MW,拟布置54台11.0MW风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0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开关站,新建220kV勒门二陆上开关站至勒门I陆上开关站1回220kV电缆,在勒门I陆上开关站汇集后打捆通过2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疏港(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3招标范围: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钢结构用的钢材(筋)与防腐材料的采购、各结构的加工制作、组拼装、涂装、试验、质量检查、出厂验收等全部工作。所有机电设备及相关附件等所有设备物资的到货验收、现场卸货(建造场内车板/码头船板交接)、场内二次转运、仓储保管等工作。上部组块内全部机电设备的安装、试验、单体调试、系统调试,海上升压站站内联调,配合海上升压站、陆上开关站及与各风机联合调试、带电试运所涉及的全部工作。海上升压站上部平台内辅助设备及物资的采购、运输、质量检查、安装、试验、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上部组块的装船、固定、海上运输与现场安装(包含现场焊接)、质量检查与验收等全部工作。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达标投产、质量监检、安全验收、创优等专项验收工作(政府部门、电网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验收工作)。

2.4项目工期:本海上升压站建安工程项目计划于2022年7月25日开工,2023年4月1日具备倒送电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里程碑进度计划详见技术规范书。

2.5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汕头勒门(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海上升压站建安工程。

2.6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甲方取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同意项目投资建设的投资决策意见,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由于招标人或政策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投标人具有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7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2项国内海上升压站建造与安装工程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含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近5年(2017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供任职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业绩合同及其竣工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等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4月25日9:00起至2022年5月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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