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90812-0623-10442-B1
2.项目内容:(重招)2019年茂名分公司蜡油(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框架协议招标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燃料油(蜡油)生产加工资质(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提供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2.承诺执行招标人框架协议调价公式(附件)保供蜡油能力不低于1万吨/月,同时注明每月保供能力。承诺书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3.投标人提供附件1要求报备:生产装置、加工原油油种、年蜡油产量、提货地点、自有储罐、运输方式、交货途径。并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 4.本次招标的蜡油(5号低硫工业燃料油)是指原油经常减压装置生产出来的蜡油、馏程范围主要在270℃?550℃之间的常四、减二、减三、减四线油,严禁混有其它炼油二次加工装置生产的产品及非原油制品。投标人提供出厂(罐)质量报告单,同时按招标人《外购蜡油质量指标》的分析项数,提供投标日前30天内的7项拒收指标分析数据,分析数据符合招标人使用要求,分析报告由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和加盖公章。 5.1、承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1号公告规定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品名为燃料油,按规定缴纳相应消费税。承诺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消费税无法抵扣的,未能抵扣的消费税及城建、附加等税费由投标人承担,从招标人支付给投标人的货款中扣除。2、承诺按招标人要求当月交货燃料油具备结算条件时当月提供燃料油发票。承诺书需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 6.按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符合招标人对蜡油从出厂到交货过程书面控制质量的措施和承诺书,并由投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印章。 7.书面承诺通过资格后审后,投标人在签订框架协议前提供同一蜡油样品给第三方和招标人做“饱和烃”分析比对。 8.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9年7月30日8:00时至2019年8月6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