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沈河区教育局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1-07-14 至 2021-07-20 | 撰写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 | | (沈河区教育局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教育局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3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3-00297 项目名称:沈河区教育局幼儿园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元):701,133.67 采购需求:查看
为了加强幼儿园环境建设,给幼儿提供安全的学习成长环境,让幼儿快乐成长,现在沈河区教育局幼儿园存在屋面漏水、外墙墙体墙砖脱落、部分操场地面损坏的现象,有安全隐患,需要对教育局幼儿园屋面防水、外墙墙体、部分操场进行维修改造。 一、项目概述 沈河区教育局幼儿园外墙陈旧破损脱落,为给幼儿创造安全良好的成长环境,现对教育局幼儿园进行外墙粉饰等工程,工程地点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20-1甲,工程主要包括教学楼外墙真石漆粉刷、外墙电化铝板饰面等及屋面防水维修。工程内容清单和计价依据:国家和沈阳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计费文件、沈河区教育局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纸、《辽宁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7)、《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201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20年12月份《沈阳市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编制,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工程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描述。工程性质为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期限在合同签订后25天内顺利完成,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标准。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资质以上。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投标报价,工程结算以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二、工程技术规范 1.工程建设标准及规范: 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规范执行。 2.工程技术要求: 采购需求给出的工程招标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根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投标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所有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和了解了工程的内容。 ★三、工程量计算说明 1. 工程量清单 1.1投标人填写在工程量清单内的各项工程的价格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任务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1.2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所述之材料和设备均需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及安装施工,并须注明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品牌和制造商。 1.3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所述之材料必须使用全新材料。 2. 工程量计算说明 2.1计算用单位 (1)以重量为单位的项目:吨(t)、公斤(kg); (2)以体积为单位的项目:立方米(m³); (3)以面积为单位的项目:平方米(㎡) (4)以长度为单位的项目:米(m); (5)以计数为单位的项目:个/座/件/套/付/只; (6)没有数量的项目:项 2.2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工程量应是完成后的净量。 2.3每一项目的单价范围按国家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执行 ★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见附件。 清单表: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工程结算以工程实际发生量为准,以财政审核为最终结算依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资质以上。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员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4日至2021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