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19-03-06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采购项目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资金已落实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1875-1941ZJGJ0001/69
招标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吉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2.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2.2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4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2.8 投标人应通过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同时应按规定于投标前在必联网(http://www.ebnew.com)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ljczb.com)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是否注册成功可与中建公司联系查询,未注册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9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提供营业执照;
2.10 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制造商和/或其就该项目招标授权的代理商,产品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对所投产品可不提供产品授权书,产品由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出具产品授权书。
2.11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审计报告(且不亏损),新成立公司提供近年份财务状况报告(且不亏损);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度缴税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2.1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9-03-07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9-03-14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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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采购项目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资金已落实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1875-1941ZJGJ0001/69
招标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吉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69包 | 冷藏车 | 1 | 驱动型式:6*4或8*4 | |
75包 | 物资运输车 | 2 | 最大额定起升质量:≥ 5000 Kg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2.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已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何未在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投标。
2.2 除非另有规定,凡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投标。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2.4 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2.8 投标人应通过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同时应按规定于投标前在必联网(http://www.ebnew.com)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ljczb.com)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是否注册成功可与中建公司联系查询,未注册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9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提供营业执照;
2.10 投标人应为采购设备的制造商和/或其就该项目招标授权的代理商,产品制造商参与投标的对所投产品可不提供产品授权书,产品由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国内总代出具产品授权书。
2.11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审计报告(且不亏损),新成立公司提供近年份财务状况报告(且不亏损);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度缴税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2.1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9-03-07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9-03-14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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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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