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隆县青松岭镇中水资源利用及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工程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投字【2020】310号批准建设,核准文号为兴审批招标核字【2020】48号,项目业主为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生态补助专项资金和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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