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大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准池铁路维修便道工程机械租赁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80103786)已经批准招标,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大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我公司施工准池铁路维修便道工程所用的330型挖掘机、50型装载机、30T重型自卸汽车、18T震动压路机。主要完成土方开挖、刷坡整形、土石方运输、场地及路基平整碾压等工作内容。
序号 | 机械型号 | 单位 | 数量 (预估台班总数) | 最高含税单价 (元/台班) |
1 | 330型挖掘机 | 台班 | 140 | 3000 |
2 | 50型装载机 | 台班 | 140 | 1500 |
3 | 30T重型自卸汽车 | 台班 | 120 | 1500 |
4 | 18T震动压路机 | 台班 | 52 | 1400 |
说明:报价包括车辆(机械设备)租赁费、进出厂运输费、车辆(机械设备)燃油、驾驶员工资、住宿、饮食、车辆(机械设备)维护及其他等全部费用(含专用增值税发票)。本项目的机械台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以施工现场实际使用设备台班所签发的任务单按单价据实结算。
服务地点:准池铁路沿线(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山西省右玉县--朔州市平鲁区-忻州市神池县)
计划服务期: 2018年7月20日至本合同执行完毕。
付款方式:
(一)合同金额确定 租金(台班费)按实际工作量与合同单价执行即:实际工作量×合同单价(含税)=租金(台班费)结算金额。
按甲乙双方签认机械台班数量及中标单价为基价进行结算。
(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业主方具体付款时间,乙方提供机械设备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甲方确认的结算额的65%进行付款。
根据业主方付款情况甲方应及时支付机械费,乙方必须保证现场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不因甲方在工程机械费款结算拨付滞后而影响工程进度,所有延期支付工程机械费款不计利息。
工作完成且双方无任何争议后,依据工程竣工结算,业主支付完工程款后,乙方提供机械设备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甲方确认的结算额付款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工程机械租赁服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网上未能完成注册或注册后未能通过原件审核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