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DDG2020037
项目名称:29号五金制造项目厂房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5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方的排产通知后90天内货到现场,并完成安装及调试,并取得东莞市技术监督局的验收合格证。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4)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报价人的公章);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8)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所列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所投电梯产品(曳引式客梯),且制造速度须涵盖本项目对应供货电梯速度需求。(9)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同时须提供所投电梯设备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须加盖制造商公章),许可证所列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所投电梯产品(曳引式客梯),且制造速度须涵盖本项目对应供货电梯速度需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1日 至 2020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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