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烧结厂料场车间燃16、燃17胶带机布袋除尘器改造总承包工程
招标编号:[2020]建招第078号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现对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烧结厂料场车间燃16、燃17胶带机布袋除尘器改造总承包工程的方案完善、工艺布置、系统成套设备及材料供货、建安施工、调试、技术培训等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烧结厂料场车间燃16、燃17胶带机布袋除尘器改造总承包工程,建设单位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拟建的项目位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2.2 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在烧结厂料场车间燃16、燃17转运站屋顶各新建一套风量为10000m3/h的除尘器和风机,含基础、地面至屋顶楼梯等。改造后操作岗位各扬尘点处的粉尘浓度低于4mg/Nm3,除尘器的粉尘排放浓度小于10mg/Nm3。
本项目选用节能型布袋除尘器,除尘系统主要由烟气捕集罩、管道及支架、除尘器本体、粉尘输送装置 、主风机机组(主风机、电动机、变频器)、电控设备、消音器、排气筒等组成。
中标方负责以上工程内容的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验收考核合格、保产达标、技术培训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直到设备的交付正常使用、环保验收合格、保修等总承包。详细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
2.3 工期:计划开工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计划交工时间为合同生效后3个月(投料试车合格),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2000元支付违约金,累积计算,违约金封顶为合同总价的5%。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般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能有效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相应技术集成的公司,同时施工应具备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至少1套2017年1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布袋除尘器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和相关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均需加盖公章。相关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指的是由业主方盖章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或其他业主方盖章确认的有效证明材料)。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承担各自工作的资质。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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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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