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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17 21:58
生效时间:2026-07-17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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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监管报送平台项目)(统一监管报送平台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DF26D-XB-FW-00652-01)
XXXXXXX:(被邀请单位名称)
(统一监管报送平台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1次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统一监管报送平台项目
1.2采购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围绕金监局1104报表、EAST(包括1.0以及2.0新规)、人行大集中、利率报备报表(包含逐笔、NR表)、金融基础数据、外管局数字外管平台(包含对外资产负债、外汇账户、结售汇)6套监管报表开展数据探源,依托数据中台搭建监管数据集市并部署统一监管报送平台,实现监管数据采集、加工、校验、审批到报送全流程线上闭环管理,支撑监管报送标准化、自动化、合规化,满足穿透式与持续监管要求。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1.7 其它(如有):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监管数据集市搭建(一阶段上线)、一监管报送平台搭建(一阶段上线)、监管数据治理等内容系统切换支持(二阶段上线)
2.2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完毕后终止(预计2027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本项目需与其他项目进程,相互配合推进,最终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2.3建设地点/交货地点/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服务标准:详见技术任务书
2.5 付款方式:*费用由甲方(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乙方(成交人)直接结算,具体结算方式: (1)首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须在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交付标准产品源码及全套配套文档。具体包括: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含引言、系统概述、功能与非功能需求、外部接口需求及附录,需求条目应明确可验证并标注优先级);系统架构设计文档(描述整体结构,含分层架构、模块划分、组件关系、技术选型、数据流图与部署拓扑,遵循高内聚低耦合原则);详细设计文档(针对各模块提供类图、时序图、算法逻辑、数据结构、数据库表结构及状态机等);API接口文档(明确定义所有对外接口的URL、请求方法、协议、报文格式、响应结构、错误码、认证机制及调用约束);数据库设计文档(含概念模型、逻辑模型、物理模型及数据字典);用户手册(以任务为导向,配图清晰);产品全部源代码(确保一次性编译通过且无致命错误);标准产品安装及部署文档(列出环境依赖、安装步骤、配置说明、启动停止命令、集群及容器化部署脚本);维护手册(含故障诊断流程、日志分析、备份恢复、升级路径、性能调优及监控指标)。甲方在收到上述完整材料后,无特殊情况于30天内完成验收,验收通过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2)一阶段上线款:项目完成平台搭建、监管集市搭建,各类报表实现出数报送,达到一阶段上线条件后,乙方需书面向甲方提出上线申请。无特殊情况下,甲方在30天内完成上线确认,并签署《一阶段上线确认单》(含线上流程),之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3)二阶段上线款:项目完成系统切换支持工作,达到二阶段上线条件后,乙方需书面向甲方提出上线申请。无特殊情况下,甲方在 30天内完成上线确认,并签署《二阶段上线确认单》(含线上流程),之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验收款:自项目二阶段上线运行之日(以《二阶段上线确认单》载明日期为准)起满三个月后,项目运行未出现故障的,乙方需书面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无特殊情况下,甲方在30天内完成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含线上流程)。若使用保函作为项目质保金,乙方需向公司提供银行保函(保函应当由中国境内营业的商业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的、不可撤销的保函,保函的金额应为合同含税总价的【5】%,用于担保乙方的【履约/质量保障】义务,保函有效期至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30天),之后30天内,公司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5)自质保期满一年乙方需向公司提出质保验收,无特殊情况下,公司在30天内完成质保验收,并签署《质保验收报告》(含线上流程),若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卖方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质量问题、质量缺陷、未能按时履行维修义务等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且乙方未能按照公司要求及时承担相应责任时,公司有权直接向保函出具银行或金融机构提出索赔,要求支付保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在质保期届满且无质保问题,退还银行保函。 (6)若使用现金作为项目质保金,之后30天内,公司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项目一年质保期期满后,乙方需向公司提出质保验收,无特殊情况下,公司在30天内完成质保验收,并签署《质保验收报告》(含线上流程),之后30天内,公司向乙方支付质保金(合同总价的5%)。 (7)若乙方是央企或央企并表范围内下属分子企业,必须使用保函作为项目质保金;非央企可自行选择提供合同总价5%的保函或者现金作为项目质保金。 (8)公司付款前,乙方应及时向公司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公司可迟延支付款项且不构成违约。
2.6其它(如有):/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涉及评审现场查询内容,如评审时因技术问题等其它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查询的,由采购人在评审结束且问题恢复后组织进行补充查询,查询结果存在异常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3.1.1资质要求:(1)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以评审时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应具备自由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评审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查询结果为准
3.1.2业绩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近3 年(2023 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启当日)具有 1 个类似监管报送类项目业绩(合同中包含监管报送服务内容)且140 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一)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首台套”)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批次、版次)的整机装备及核心部件、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报价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二)非首台套参与报价的,合同具体要求如下,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 1)供应商应是合同的实施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承接的业绩可列入总公司业绩); 2)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供应商应承诺提供的合同真实有效,涉及保密情形或为开口合同等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承诺原合同金额不低于第一章3.1.2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 注: 1.上述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3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本项目指:服务于本项目的团队人员)为其正式员工,非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团队成员(与前述对应)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即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不得连续亏损(至少1年盈利)。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3年中任意1年盈利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并承诺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有效,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采用联合体方式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包件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13)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14)被列入《》( http:// )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15)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发布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 (16)处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内,或者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17)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 (18)未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19)通过平台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 (2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注:第(12)-(17),以评审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资料。
3.1.6 其他要求:/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3.3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包件中的1个包件报价,采购人按下列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且为首次参加平台()询比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登录平台网站免费注册,手机CA(标证通)可同步办理。若供应商未及时在平台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注册并取得手机CA(标证通)的供应商可忽略本步骤。
4.2供应商在 2026年07月17日23时59分至 2026年07月2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缴纳询比采购文件费用及平台服务费后在网上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4.3询比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备注:已领购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项目重新组织询比采购,无需重复缴纳文件费用。
4.4 平台服务费 300 元/次。
备注:已领购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项目重新组织询比采购,无需重复缴纳平台服务费。
4.5 CA证书(标证通)费用 400 元/年,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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