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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12月猛士展厅场地租赁服务

   日期: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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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12月猛士展厅场地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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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9 23:01

生效时间:2026-07-0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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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12月猛士展厅场地租赁服务)(2026年7-12月猛士展厅场地租赁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DF26D-XB-FW-00644-01)

 

XXXXXXX:(被邀请单位名称)

(2026年7-12月猛士展厅场地租赁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1次采购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7-12月猛士展厅场地租赁服务

1.2采购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猛士汽车科技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猛士展厅场地租赁服务项目,包含目标商场项目信息收集、选址、报批、物业手续办理、及物业侧相关业务的执行与问题处理,负责现场因场地产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确保项目按期顺利执行,配合展具搭建方搭建、维护、修缮、进场、撤场及月度总结等内容。(其中,若目标场地涉及配合展具方搭建拆门费用,首次进场与末次撤场拆门费用由场地供应商承担,其他情况发生拆门费用无需场地供应商负责。)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每一点位1家(成交份额划分:本项目将以每一点位为最小单位,分别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未填报或填写“0”的,其不参与对应点位价格评审,亦不参与对应点位评审价格排序;参与对应点位价格评审的报价不足3个,则对应点位无候选成交供应商。)

1.7 其它(如有):/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猛士汽车科技公司2026年7-12月猛士展厅场地租赁服务

2.2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在服务期限内(合同签署日-2026年12月31日),供应商根据猛士汽车使用部门需求时间进行商业场地租赁合同签约,签约期限视情况下达1-3个月订单。服务期限内均可下达需求订单,服务期限临最后一个月(即2026年12月)时,至多再下达一个月订单。

2.3建设地点/交货地点/服务地点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猛士汽车科技公司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服务标准详见技术任务书 

2.5 付款方式:*费用由甲方(猛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乙方(成交供应商)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为: 按月度结算:乙方应当在每月度结束后的 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送书面付款通知及前一月度的专项服务成果,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书面付款通知后 3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前一月度的专项服务成果进行确认和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出具验收凭证,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T(甲方对前述发票的挂账月份)+60日内向乙方支付上一月度的服务费,其中 0%的价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100 %的价款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2.6其它(如有)/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涉及评审现场查询内容,如评审时因技术问题等其它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查询的,由采购人在评审结束且问题恢复后组织进行补充查询,查询结果存在异常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以评审时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3.1.2业绩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启当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具有3个类似汽车相关商超快闪执行项目业绩。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一)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首台套”)指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但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批次、版次)的整机装备及核心部件、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报价时,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二)非首台套参与报价的,合同(或订单)具体要求如下,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业绩不予认定: 1)供应商应是合同(或订单)的实施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承接的业绩可列入总公司业绩); 2)合同(或订单)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合同(或订单)日期以合同(或订单)生效时间和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合同(或订单)扫描件应至少包括各方名称、项目名称、签订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内容清晰且不得有遮挡、涂改。 注:成交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响应文件业绩中合同(或订单)原件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3人员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本项目指:客户经理1人;执行经理1人)为其正式员工,非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有需要,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团队成员(与前述对应)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4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垫资能力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模板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其垫资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即:在合同执行期内,垫付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垫付资金时长不少于2个月。

3.1.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包件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13)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14)被列入《》( http:// )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15)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发布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 (16)处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内,或者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17)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 (18)未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19)通过平台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 (2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注:第(12)-(17),以评审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资料。    

3.1.6 其他要求:/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3.3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包件中的1包件报价采购人按下列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且为首次参加平台(询比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登录平台网站免费注册,手机CA(标证通)可同步办理。若供应商未及时在平台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注册并取得手机CA(标证通)的供应商可忽略本步骤。

4.2供应商 2026年07月09日23时59分 2026年07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缴纳询比采购文件费用及平台服务费后在网上下载询比采购文件。

4.3询比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备注:已领购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项目重新组织询比采购,无需重复缴纳文件费用。

4.4 平台服务费 300 /次。

备注:已领购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如项目重新组织询比采购,无需重复缴纳平台服务费。

4.5 CA证书(标证通)费用 400 /年,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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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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