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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五局引江济淮二期太和界首临泉供水1标项目部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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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比价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5-240149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引江济淮二期太和界首临泉供水1标项目所需水泥,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江济淮二期工程任务是在引江济淮一期工程基础上,以城乡供水为主,结合灌溉补水,为区域应对供水安全风险、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分为输水干线、骨干供水二大版块。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是引江济淮工程体系有机组成部分,工程等别为Ⅰ等、工程规模为大(1)型。

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太和界首临泉集中供水工程1标主要包括:(1)取水口工程。太和界首临泉输水工程的水源地为茨淮新河,泵站布置在茨河铺闸下游110m左岸大堤后的开阔平地处,站前设进水池,通过引水涵洞将茨淮新河河水引入泵站进水池。加压泵站包含两个泵房,设计流量10.5m3/s,往界首临泉供水泵房装机4台(3用1备),总装机容量6400kW,往太和供水泵房装机4台(3用1备),总装机容量1600kW;(2)输水管道工程。输水干线设计流量10.5m3/s,采用DN2400PCCP与DN2000PCCP,双管敷设,管线全长7.097km,界首临泉段为一根DN2400管道输水至界首临泉方向,太和段为一根DN2000管道输水至太和调蓄池方向。太和支线设计流量4.3m3/s,采用DN2000PCCP,单管敷设,管线全长10.705km。界首临泉支线设计流量6.2m3/s,采用DN2400PCCP,单管敷设,管线全长29.675km。界首支线设计流量2.5m3/s,采用DN1600PCCP,单管敷设,管线全长22.442km。临泉支线设计流量3.7m3/s,采用DN1600PCCP,单管敷设,管线全长13.185km;(3)八里庄入库涵洞工程。已建八里庄水库调蓄库容为200万m³。水库位于临泉县以东约8km处,与八里庄村相邻,水库以东紧邻泉河,采用加压管道结合涵闸引水入库。本次设计主要建筑物为入库涵洞,入库涵洞位于水库北侧。(4)颍上杨湖地表水厂取水口门拦鱼电栅工程。

 

2.2询价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引江济淮二期太和界首临泉供水1标项目所需水泥。包含水泥的供应及其相关的装、运和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普通硅酸盐水泥

散装P.O 42.5

3800

散装水泥由供货方免费提供储存罐、出料螺旋机给买方使用

2

普通硅酸盐水泥

袋装P.O 42.5

3800

 

 

合计

 

 

7600

 


本次采购规格数量及理论重量仅为估算量,具体供应规格及数量以实际供货通知为准。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或供货规格与询比价采购数量不符时,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4、交货时间

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合同工期预计19个月,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

5、交货地点

5.1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引江济淮二期太和界首临泉供水1标项目经理部工地指定地点。

5.2由报价人自行组织将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点,袋装水泥由采购方卸货,报价人配合;散装水泥由供货方免费提供50吨储存罐、出料螺旋机各一台给买方使用并自行将散装水泥泵入储存罐,且进出场费由供货方自行解决。采购人与报价人委托的交货人共同清点数量,由双方人员签署《收货凭证》。

5.3 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报价人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报价人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5.4 交货时采购人仅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及外观完整性进行检查,采购人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报价人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6、质量及验收要求

6.1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中规定的水泥技术要求。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6.2品牌要求:根据施工主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5.1条,品牌要求优于或相当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铁鹏海豹水泥有限公司等厂家生产的水泥,未列明的品牌需获得业主及监理方的书面认可,否则投标无效。

6.3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采用散装水泥的入灌最高温度不宜高于60℃。

6.4每批水泥均应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采购方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测取样以200~400t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的项目应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试验,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水化热试验。

6.5验收要求:

(1)水泥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3天强度报告,28天强度报告在交货30个日历日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卖方质检专用章鲜章,交买方技经管理部门。

(2)现场检验时,卖方随车提供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加盖合同方印章。对不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3)现场检验时(袋装),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包装物损坏、致使货物泄漏受潮而影响质量,买方有权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买方应于每批水泥收货后3日内进行水泥质量检验(散装/袋装),如果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国家执行标准及本合同要求,买方应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于当日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以传真方或电话通信方式发出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卖方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时,双方可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执行标准的,买方要求对不合格水泥在72小时内进行更换处理,责任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买方工期延误等全部经济损失。

(5)计量方式:以“吨”为计量单位,按买方授权人员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计量。

(6)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

(7)散装水泥数量验收在买方地磅(当地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进行过磅,过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出±3‰范围,以卖方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

(8)若卖方对在买方地磅过磅重量有异议时,由卖、买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公磅处进行)。

7、结算及付款方式

7.1价格组成:综合交货单价(含税价)=信息价+固定浮动金额。

(1)信息价:以供货当期阜阳市城乡建设局(https://cxjsj.fy.gov.cn/)公布的P.O 42.5GB 175(散装)、P.O 42.5GB 175(袋装)含税价调整。

(2)固定浮动金额:包含原材料、运杂费、税金、利润、装运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等一切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在报价时固定浮动金额作为报价人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情况固定浮动金额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

(3)本次报价信息价参照:阜阳市城乡建设局(https://cxjsj.fy.gov.cn/)公布的2024年第3期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GB 175(散装)、P.O 42.5GB 175(袋装)的含税价。信息价如下:

7.2结算: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每月1日到每月月底。卖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次月18日前到买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7.3付款:供方应在办理结算后3日内提供结算周期内合格的符合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13%)。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70%,另20%的货款在该批材料挂账后9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10%在挂账12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8、质量保证期

8.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日(以工地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6个月。

8.2 质量保证期内供方负责质量缺陷货物的退场更换等服务,供方必须在收到需方提出书面要求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方在3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将有质量缺陷的货物进行退场更换,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退场更换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8.3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的书面要求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的要求。

8.4在质量保证期有效期间,因供方所供物资质量问题导致需方损失,责任由供方承担。

9、报价人资格条件

9.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供附页明细),产品取得2021年至今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且提供普通硅酸盐水泥(P.042.5)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为确保水泥品质,不接受粉磨站产品。

9.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9.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水泥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

9.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9.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7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建集采平台股份公司和水电五局级供应商黑名单中。

10、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0.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05月07日17:00前在平台()注册、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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