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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五局加查复垦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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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壹批混凝土,本次采购物资的使用人是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JC水电站临时用地复垦项目部。采购材料拟使用以上对应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JC水电站临时用地复垦项目主要为加查水电站后期占地复耕工程,位于山南市加查县安饶镇加查水电站左右岸。根据枢纽工程施工布置,加查水电站枢纽区占地划分为A-G共7个区域,其中A、B区为电站枢纽工程、永久道路、滑坡处理等永久占地区,C-G共5个区域为渣场、表土剥离料场等临时工程占地区,需要对临时工程占地涉及的耕地、园地进行复垦,规划将耕园地复垦为耕地,复垦后净耕地面积为1130亩(不含各区域内边坡面积,不含田间道路、灌排渠系及田埂)。

2.2采购范围: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所承建的JC水电站临时用地复垦项目施工范围内建设所需要的混凝土。

2.3采购数量:

到货地

名称

规格型号

预计数量

(m³)

备注

山南市加查县安饶镇

商品混凝土

C15

50.51

 

商品混凝土

C20

6802.89

 

商品混凝土

C25

168.87

 

商品混凝土

C30

2110.81

 

砂浆

M7.5

1494.89

 

合计

 

 

10627.97

 


说明:上述采购数量仅为初步设计估算量,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应并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应数量较计划采购数量减少时,报价响应人应予接受,不得因此向询价人提出调价和索赔。

2.4供货时间:

2.4.1 预计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交货,分批次供应,具体以需方要求的供应时间为准。

2.4.2 购销合同签订后,询价人应编制含周计划的月计划,在每月25日提交下月的月计划给报价人。报价人以询价人月计划为依据备货。月进度内批次供应规格及数量由询价人手机短信或书面通知报价人,报价人在接到通知后,自询价人通知后当班送货到询价人指定的交货地点。2.4.3 合同所列数量为参考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实际发生数量与参考数量的差异不作为对合同价格有影响的因素,也不作为索赔依据。2.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JC水电站临时用地复垦项目部施工指定现场。

2.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2.6.1质量标准、技术要求

商品混凝土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混凝土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 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规定;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预拌混凝土》(GB 14902)的规定;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需满足现行有关规范、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需求。需满足项目对混凝土的要求,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2.6.2 在每批混凝土到场后,报价人应配合询价人进行现场取样工作,如现场鉴定为不合格产品的,应予以退场处理并不予结算计量。

2.6.3 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2.7结算方式:

2.7.1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

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报价人凭询价人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询价人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验收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31日前到询价人项目部办理《材料结算单》。报价人根据《材料结算单》向询价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发票要求为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2.7.2发票必须符合要求,并为合法、合规、全额含税的增值专用发票(发票信息由询价人提供)。报价人对发票等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询价人对发票等单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挂账手续。

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5804264E

地址、电话: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四段8号  028-84461712

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二支行  51001426208050669266

2.8付款方式:

2.8.1先货后款,按月结算;询价人收到全额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当月在财务部门挂账,挂账后2个月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0%给报价人,如询价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时,报价人应充分理解并保证供应不断货,确保施工进度的需求。剩余10%为质量保证金暂扣。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混凝土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使用情况评定意见后于次月月底前全部或部分支付(原金额返还)。此质保期为报价人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不作为免除报价人质量责任的依据。

2.8.2如遇到询价人业主工程结算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询价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延期支付的,报价人应予理解和支持,不应因此停止材料供应,且不得以此作为询价人违约的依据进行索赔。如报价人不能按照询价人生产需要及时供应询价人所需材料时,询价人有权使用其他商家的材料进行供应,报价人不得以此作为询价人违约依据进行索赔。

支付方式为:公对公银行转账、银行电子承兑汇票。

2.9 签订合同2.9.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公开询比价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9.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2.9.3 中标人在供应链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scm.powerchina.cn/)签订电子采购合同。

3.结算价格及报价方式

3.1综合交货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燃油费、税金、保险费及合理利润等各项费用。

3.2混凝土报价方式

3.2.1 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本次询比价允许报价人根据自身计税情况,按照3%或13%税率进行报价。评标时,对于税率不相同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按照税率3% 统一对各投标总价换算,换算后的总价作为评标价,且不对报价人进行确认。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照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3.2.2 报价响应人投标综合交货单价,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

4.计量及验收方式

4.1验收标准按本2.5项“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执行。

4.2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每批混凝土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询价人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工地当天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报价人到场取样。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报价人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报价人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报价人可先行调配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询价人工程正常施工。

4.3混凝土数量验收:商品混凝土到达目的地后由询价人根据报价人的送货单对每车进行过磅数量的验收,其误差超出国家相关标准的不给予验收,退货责任由报价人承担。双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时,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检验结果和记录应由报价人与询价人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一式五份,报价人二份,询价人三份。

4.4混凝土浇筑28天后,询价人检测验收混凝土质量。混凝土质量应满足询价人施工标准要求,因混凝土质量影响工程质量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4.4货到工地时由询价人卸货,报价人予以协助和配合。双方合理协商货源组织时间和到货时间,货到工地2小时内询价人负责完成卸货。

4.5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报价人在接到异议通知起2小时到现场处理。

4.6计量单位: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按询价人授权人员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计量。

5、投标保证金

5.1、本次询价需缴纳投保保证金1万元。支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供应商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投标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投标保证金统一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

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询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6、报价人资格条件

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6.1、报价人为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6.2、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提供2021年至今的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至少有1份合同的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6.3、报价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4、报价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5、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水电五局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

7、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7.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4月24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平台()注册、在线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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