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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中医医院高效辐射烧伤治疗机、床单元消毒机、光子治疗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0-03-09    
 获取参与流程
砚山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砚山县中医医院高效辐射烧伤治疗机、床单元消毒机、光子治疗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砚山县中医医院高效辐射烧伤治疗机、床单元消毒机、光子治疗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SJYZC(磋)2020-05

2.3采购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高效辐射烧伤治疗机

2

2

床单元消毒机

1

3

光子治疗机

1

4

光子治疗机

1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

2.5交货地点:砚山县中医医院;

2.6质量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免费质保维护,保修期满后仅收取材料费;

2.7采购预算:人民币28.50万元;

2.8资金来源:自筹。

3.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④不得重复享受前3条政府采购政策。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2018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提供年度信用报告截图)(http://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注:网站截图中不得出现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

4.2生产商需具备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4.3代理商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本次招标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采购设备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它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0至2020年3月16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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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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