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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柳树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中心2021年水利重大规划、重点项目技术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

   日期:2021-06-15    
 获取参与流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CA202119

项目名称:2021年水利重大规划、重点项目技术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需要,对《宁夏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宁夏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等重大规划进行前期技术咨询服务;对宁夏水利三年滚动项目库、补短板重大项目库建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具体详见技术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1 号)文件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本项目接受任何规模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但对于参加本项目的小型及微型企业在计算价格分时,其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

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按财库〔2014〕68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企业参加本项目按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数不少于10人( 含10人 );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

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金融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栏)。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采购人应积极支持供应商完成有关贷款手续,并保证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到中标供应商在贷款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发布的清单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二)报名时须提供的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证书);2、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或水利行业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响应文件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响应文件正副本附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二者缺一不可;报名查询记录时间为报名期间,投标文件内的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与此项目相关的其他资质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6日  至 2021年06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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