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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站零星工程企业库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0-11-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LZLBK-G01

项目名称:零星工程企业库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我部就零星工程通过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入库企业,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我部进行资格预审。

  • 项目名称:零星工程企业库
  • 项目编号:2020-JLZLBK-G01
  • 项目概况:10万元以下的营房维修、装饰装修、钢结构、给排水、电力设施、防水、绿化工程,以及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业务,年度预算总经费约200万元,具体经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入库后,每个10万元以下项目采用随机抽取三家比价方式,最低价作为承包单位,同时入库企业也可参加我部1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项目投标。
  • 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报名入库。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或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专业资质、园林绿化和市政专业等资质,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资质等均可参与报名。

(六)仅限注册地在河北省保定市及周边市、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周边的企业报名入库,在以上地区有办事机构以总公司名义报名。

  • 申请材料和递交要求

(一)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2020年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5. 2020年任意6个月纳税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6.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原件)

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0.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1.资格审查资料(格式见附件)

12.报名意向表(格式见附件)

(二)递交要求

1.格式规定和签署

(1)申请材料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应当编制目录,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整体加盖骑缝章。

(3)申请材料一式2份(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并在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

(4)申请材料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5)申请材料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密封和标记

(1)申请材料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申请人全称,并注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字样。

(2)申请人应当在本公告明确的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将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快递等形式的概不接受。

(4)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收。

(三)资格预审方法及结果判定

申请入库单位经评选后,选定15家以内施工企业、5家设计企业、5家监理企业、5家造价咨询公司入库。

(四)结果告知

我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果,具体使用管理等后续事宜,在建库后另行通知。

  •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开始时间:2020年11月25日

(二)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日

(三)递交地点:河北省保定市。

说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8:00-11:30和14:30-16:30,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部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八、入库单位的管理

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库内单位将适时增补和淘汰。入库单位应自愿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接受机构库管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如发现入库单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入库资格:

1.隐瞒、伪造、涂改、假借、挂靠等弄虚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库资格的;

2.入库后,无故拒绝接受项目委托,或对项目持消极态度、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故意延误完成时间,造成建设单位工作被动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3.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务,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军队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6.违背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违法违规要求和行为的;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资料、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助理          高班长

电    话:15532290219    0291-5985464              

附件: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资格审查;5.报名意向表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报名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报名入库。(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或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专业资质、园林绿化和市政专业等资质,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资质等均可参与报名。(六)仅限注册地在河北省保定市及周边市、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周边的企业报名入库,在以上地区有办事机构以总公司名义报名。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5日 至 2020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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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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