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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七PEMS排放测试设备采购项目

   日期:2026-07-06    
国七PEMS排放测试设备采购项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06 15:19

生效时间:2026-07-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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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国七PEMS排放测试设备采购项目
国七PEMS排放测试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F26D-ZB-HW-00282-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七PEMS排放测试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招标人为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第1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数量:采购一套国七PEMS排放测试系统,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尾气中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₂)、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氧化亚氮(N2O)、氨气(NH3)、甲醛 (HCHO)、甲烷(CH4)、总碳氢(THC)、颗粒物数量(PN10)等指标进行采样、分析、记录和判定。
    交货地点: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基地研发院。
    其他: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若所有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人预算额度的,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可按内部流程增补预算或评审认定招标失败。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国七PEMS排放测试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按中国、欧洲、巴西等商/轻型车排放分析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燃用汽油、柴油、混合动力等机动车的尾气中的气态污染物及颗粒物进行采样、分析、记录和判定。适用于整车在道路或底盘测功机上车辆尾气的排放测试与排放标定。系统具有排气污染物连续模态分析功能,能对道路行驶中的车辆ECU数据进行实时采集记录,可用碳平衡法测量、计算车辆油耗。 采购一套系统国七PEMS排放测试系统,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尾气中的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₂)、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氧化亚氮(N2O)、氨气(NH3)、甲醛 (HCHO)、甲烷(CH4)、总碳氢(THC)、颗粒物数量(PN10)等指标进行采样、分析、记录和判定。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10天内到货。
    最高投标限价:无。
    货款结算办法:(1)预付款(30%):合同签订后60天内,乙方开具预付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相应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预付款。 (2)到货款(30%):项目货物到货并检查合格后60天内,乙方开具到货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接收到乙方相应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到货款。 (3)终验收款(35%):项目货物终验收合格后60天内(验收标准详见技术协议),乙方开具终验收款和质保款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接收到乙方相应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终验收款。 (4)质保金(5%):项目终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为12个月,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新维修或更换的配件重新计算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60天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质保金。 (5)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发票,甲方保留顺延支付的权利。 如遇税率调整时,未开票部分以不含税金额为基准,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率进行结算。
  2.3其他:可选择银行承兑、银行转账中任一种报价方案,统一折算为银行转账方式评分,银行转款=98%银行承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涉及评标现场查询内容,如评标时因技术问题等其它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查询的,由招标人在评标结束且问题恢复后组织进行补充查询,查询结果存在异常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以评标时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3.1.2业绩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2年(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8个类似已验收合格的同类项目业绩。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对应(1)合同关键页和(2)验收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截图,并承诺提供的合同真实有效,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注:中标后,若有需要,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等资料进行核查。投标人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团队成员(本项目指:项目团队成员具体组成)为其正式员工,非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中标后,若有需要,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团队成员(与前述对应)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资料进行核查。投标人拒不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有效信息,或补充后仍无法实现有效验真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即2023年—2025年不得连续亏损。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3年中最近1年盈利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并承诺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有效,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 注:投标人成立较晚的,只评审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单一项目中与同标段其他投标人由同一个制造商委托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6)为本标段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14)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15)被列入《》( http:// )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16)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mil.cn)发布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
  (17)处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内,或者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18)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
  (19)未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20)通过平台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
  (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第(13)-(18),以评标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3.1.6其他要求: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非制造商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且为首次参加平台投标的投标人,须登录平台网站免费注册,手机CA(标证通)可同步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在平台注册并办理手机CA(标证通),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注册并取得手机CA(标证通)的投标人可忽略本步骤。
  4.2投标人在2026年07月06日至2026年07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及平台服务费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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